一般條件與規定

 

申請特殊人才身分

具有特殊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、或體育人才者, 可自行申請移民, 但需證明申請者有正統國家性或國際性的聲譽, 其成就亦被同行界認可。所提證明可包括重要的國際性成就, 或至少下列其中三項:

(1) 此外籍人士獲得其專業之次等國家性或國際性獎譽。

(2) 正統國家性或國際性專業組織會籍證明。

(3) 專業刊物記載此外籍人士之資料。

(4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參與評審他人的成就。

(5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科學、文學、藝術、體育、或商業方面有創作性之貢獻。

(6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重要專業刊物或媒介所發表之文章。

(7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所舉辦之藝術展覽或展示。

(8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一名望傑出之組織所做之貢獻。

(9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此專業內徵收高薪酬。

(10)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表演藝術界(如票房收據或音帶音蝶銷量)之銷售成就。

 

申請者必須顯示在美國將繼續原行業的工作, 其移民亦將授益美國, 但不需美國聘書或工作許可。

 

申請傑出教學/科研人才身分

凡有意聘任傑出教學或科研人才之美國雇主可為其申請移民身分, 但其個人不能申請。申請書需配備下列文件:

 

(I)以至少下列兩項文件, 證明此外籍人士在註明之學科內有國際公認之成就:

(1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此學科內獲有重要褒獎。

(2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持有該學科嚴格學會之會籍。

(3) 他人撰寫有關此外籍人士之專業文章, 包括標題、日期、作者、及有關翻譯。

(4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參與評審他人的成就。

(5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科學或文學方面所做之創作性之貢獻。

(6)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著作之書籍或在國際性專業刊物所發表之文章。

 

(II)   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有至少三年教授或研究此學科之經驗。在學同時之教授或研究經驗則需是全責授課或有傑出成績, 並在達到學位後始算合格。文件即雇主以信件方式, 註明發信人姓名、地址、和頭銜, 並詳述此外籍人士之職責。

(III) 此類申請必須包括美國雇主之聘書, 可發自下列機構:

(1) 發自一美國大學或高等學府, 聘任此外籍人士教授其專門學科之信函。

(2) 發自一美國大學或高等學府, 聘任此外籍人士研究其專門學科之信函。

(3) 發自一私人機構, 聘任此外籍人士教授其專門學科之信函, 亦須證明此機構雇用研究人員至少三位, 並在此學科內有相當成就。

此類申請不需工作許可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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