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條件與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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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特殊人才身分 具有特殊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、或體育人才者, 可自行申請移民,
但需證明申請者有正統國家性或國際性的聲譽,
其成就亦被同行界認可。所提證明可包括重要的國際性成就,
或至少下列其中三項: (1)
此外籍人士獲得其專業之次等國家性或國際性獎譽。 (2)
正統國家性或國際性專業組織會籍證明。 (3)
專業刊物記載此外籍人士之資料。 (4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參與評審他人的成就。 (5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科學、文學、藝術、體育、或商業方面有創作性之貢獻。 (6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重要專業刊物或媒介所發表之文章。 (7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所舉辦之藝術展覽或展示。 (8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一名望傑出之組織所做之貢獻。 (9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此專業內徵收高薪酬。 (10)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表演藝術界(如票房收據或音帶音蝶銷量)之銷售成就。 申請者必須顯示在美國將繼續原行業的工作, 其移民亦將授益美國,
但不需美國聘書或工作許可。 |
申請傑出教學/科研人才身分 凡有意聘任傑出教學或科研人才之美國雇主可為其申請移民身分, 但其個人不能申請。申請書需配備下列文件: (I)以至少下列兩項文件,
證明此外籍人士在註明之學科內有國際公認之成就: (1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此學科內獲有重要褒獎。 (2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持有該學科嚴格學會之會籍。 (3)
他人撰寫有關此外籍人士之專業文章, 包括標題、日期、作者、及有關翻譯。 (4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參與評審他人的成就。 (5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在科學或文學方面所做之創作性之貢獻。 (6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著作之書籍或在國際性專業刊物所發表之文章。 (II)
文件證明此外籍人士有至少三年教授或研究此學科之經驗。在學同時之教授或研究經驗則需是全責授課或有傑出成績,
並在達到學位後始算合格。文件即雇主以信件方式,
註明發信人姓名、地址、和頭銜,
並詳述此外籍人士之職責。 (III) 此類申請必須包括美國雇主之聘書, 可發自下列機構: (1)
發自一美國大學或高等學府, 聘任此外籍人士教授其專門學科之信函。 (2)
發自一美國大學或高等學府, 聘任此外籍人士研究其專門學科之信函。 (3)
發自一私人機構,
聘任此外籍人士教授其專門學科之信函,
亦須證明此機構雇用研究人員至少三位,
並在此學科內有相當成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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