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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H-1B身分 一般條件與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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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-1B身分允許非移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有工作的權利。首次批准有效三年,
之後需申請延期,
但不可超過六年。若此非移民的外籍人士進入美國時未有獲得H-1B簽證或身分,
此人士必須將其身分改為H-1B。為避免此人士有移民的計劃,
一般需等六個月的時間。兩者皆需H-1B申請批准始能在美國工作,
但若此人士在改至H-1B身分後出美國境外,
則需先獲得H-1B簽證後才能再重新入境美國。 |
下列是向美國移民局申請H-1B身分的必要條件。申請者之雇主必須證明有「特種職業」人才的需要,
證明包括: (1)此職位的一般學歷定規學士以上﹔(2)其它類似專業公司的相等職位定規此學歷, 或僅有此等學歷者方能符合此職位之特殊要求﹔(3)此雇主通常定規此職位之學歷﹔或職位特殊工作性質要求學士以上之學歷。此外籍人士需具備與職位有直接相關科系的學歷。雇主需向職位當地的勞工局申請批准,
其中需列明
(1) H-1B身分員工人數﹔(2)雇用始終日期﹔(3)總薪資﹔(4)此職位一般薪資﹔(5)其它有關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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