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H-1B身分

一般條件與規定

 

H-1B身分允許非移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有工作的權利。首次批准有效三年, 之後需申請延期, 但不可超過六年。若此非移民的外籍人士進入美國時未有獲得H-1B簽證或身分, 此人士必須將其身分改為H-1B。為避免此人士有移民的計劃, 一般需等六個月的時間。兩者皆需H-1B申請批准始能在美國工作, 但若此人士在改至H-1B身分後出美國境外, 則需先獲得H-1B簽證後才能再重新入境美國。

H-1B身分是專發給在美國從事「特種職業」的外籍勞工。所謂「特種職業」乃指一在美國須要專業知識和起碼具備專業學士以上學歷的職業。有H-1B身分之外籍人士可享有短期或長久性工作的雙重資格。此雙重資格准許拿H-1B身分者在工作之同時, 可經勞工執照或其它移民手續方式, 申請永久居留身分。
 

下列是向美國移民局申請H-1B身分的必要條件。申請者之雇主必須證明有「特種職業」人才的需要, 證明包括: (1)此職位的一般學歷定規學士以上﹔(2)其它類似專業公司的相等職位定規此學歷, 或僅有此等學歷者方能符合此職位之特殊要求﹔(3)此雇主通常定規此職位之學歷﹔或職位特殊工作性質要求學士以上之學歷。此外籍人士需具備與職位有直接相關科系的學歷。雇主需向職位當地的勞工局申請批准, 其中需列明 (1) H-1B身分員工人數﹔(2)雇用始終日期﹔(3)總薪資﹔(4)此職位一般薪資﹔(5)其它有關資料。

雇主付此外籍人士之薪資應與公司內同等資格與學歷之職位相符, 或相當於普遍之薪資, 但多依後者而計。普遍薪資可依照下列方式而定: 雇主 (1)可向當地勞工局取得已定之薪資﹔(2)參考書籍報章所建議之薪資﹔或 (3)參考其它資料。雇主須有明確證明供以考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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